弃
【棄】的简体字。拼音qi4舍去,扔掉:抛~。遗~。~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养(父母死亡的婉辞)。~置不顾。~瑕录用。
异体:棄 𠆉 𠔚 𠬇 𢍞 𣓪 𣫱 𨓋
国际音标(IPA)编码日文假名标注
キ;すてる {"法務省戸籍法関連通達・通知": ["棄"]}
弃字字源已被关注:3次,词条更新时间:2024-11-24
《說文》古文棄。
《字源》异体 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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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稷
沈傳師
同=棄棄
【寅集下】【廾字部】 【說文】古文棄字。
【左傳·襄四年】是弃𨻰也。
【史記·周本紀】周后稷名弃,其母姜原欲弃之,因名曰弃。餘詳木部八畫。
【說文】捐也。
【爾雅·釋言】忘也。
【詩·周南】不我遐棄。
【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
古文棄。[古文以竦手去屰子㑹意。按?字𣜩變作棄。中體佀世。唐人諱世。故開成石經乃凡碑板皆作弃。近人乃謂經典多用古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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