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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冣𢬸而言也。从𠄠。𠄠、耦也。从𢎜。𢎜、古文及字。
《字源》象形 像高圈足槃形,上像其槃,下像其足,为槃之初文……本义即槃。因被借于表示概括之辞,本字为借义所专,遂造后起之“槃”字表示本义
《漢多》郭沫若甲骨文象側立的盥盤之形,是「槃」、「盤」的象形初文。
略說: 甲骨文象側立的盥盤之形,是「槃」、「盤」的象形初文。(郭沫若)
31 字
詳解: 甲骨文象側立的盥盤之形,是「槃」、「盤」的象形初文。(郭沫若)左側豎筆直而短,象盤底圈足之形,右側豎筆向外彎曲,象盥盤口沿之形。「凡」和「同」的字形較為相近,但「凡」一般只有右側豎筆向外彎曲,而「同」則是左右豎筆對稱,多為直筆。(寇占民、王子楊)
甲骨文用作地名,如《合集》29383:「王至于凡田,湄日亡𢦔(災)。」意謂王去到凡地田獵,整天沒有災害。又如《合集》33568:「鼎(貞):王其田,亡𢦔(災)。才(在)凡。」意謂王去田獵,沒有災害,在凡地。
金文或加上「口」旁。(參王子揚)古文字往往加「口」與不加「口」無別。「凡」被借作概括之詞,如多友鼎:「凡㠯(以)公車折首二百又□又五人。」又如新郪虎符:「凡興士被(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會王符,乃敢行之。」
簡帛文獻的「凡」也表示概括,如《郭店簡.語叢四》簡5:「凡敓(說)之道,級(急)者為首。」《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簡1:「凡為吏之道,必精絜(潔)正直,慎謹堅固。」「凡」多用作假借義,後世又另造「槃」、「盤」以表示本義。《說文》:「凡,最括也。」
「凡」還表示平常、平凡。《廣韻.凡韻》:「凡,常也。」如《孟子.盡心上》:「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若夫豪傑之士,雖無文王猶興。」《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亮所與言,盡眾人凡士,故其文指不得及遠也。」
「凡」表示塵世、世俗。如唐代牟融〈寄羽士〉:「別來有路隔仙凡,幾度臨風欲去難。」明代馮夢龍《警世通言.莊子休鼓盆成大道》:「清心寡欲脫凡塵,快樂風光本分。」639 字相關漢字: 槃,盤,同,口
商-甲骨
無名組
商-金
商
周-金
西周早期
周-金
西周中期
周-金
西周晚期
春秋-金
春秋晚期
戰國-金
戰國晚期
楚-簡
包山
楚-簡
秦家嘴
楚-簡
曾侯乙墓
楚-簡
新蔡葛陵
楚-簡
子彈庫
楚-簡
郭店
楚-簡
九店
楚-簡
上博
秦-簡
放馬灘
秦-簡
睡虎地
秦-簡
嶽麓書院
秦-簡
關沮
秦-簡
里耶
漢-簡
張家山
唐-石
開成石經
宋-印
廣韻
宋-印
增韻
宋-篆
汗簡
宋-篆
古文四聲韻
宋-篆
集篆古文韻海
明-印
洪武正韻
清-印
康熙字典
fan2概括之辞,纲要
fan2总共;总计
fan2皆,一切
fan2平常的;平庸的 如:平凡;自命不凡
fan2世俗的 与超脱现实世界的所谓上天、仙界相对
fan2工尺谱记音符号之一,表示音阶上的一级
fan2春秋时国名
fan2姓
【子集下】【几字部】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符咸切,音帆。
【說文】最括也。
【玉篇】非一也。
【廣韻】常也,皆也。
【正韻】大槪也。又【前漢·揚雄傳】請略舉凡。
【註】師古曰:凡,大指也。
【杜預·左傳序】發凡以言例。又【玉篇】計數也。
【前漢·石奮傳】凡號奮爲萬石君。
【註】師古曰:凡,最計也。總合其一門,計五人爲二千石,故號萬石君。又最凡,諸凡之最目也。
【周禮·天官·司會註】書謂簿書,契其最凡也。
【小宰疏】凡要亦是簿書,如今印契,其凡目所最處印之。又輕微之稱。
【廣韻】凡,輕也。
【孟子】待文王而後興者,凡民也。又國名。在濬州。
【春秋·隱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
【左傳·僖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又姓。
【韻會】周公凡伯之後。又叶符筠切。
【崔駟達旨】高樹靡隂,獨木不林。隨時之宜,道貴從凡。
【註】凡,常也。
冣𢬸而言也。[冣各本作最。最者、犯而取也。非其義。今正。冣者、積也。才句切。𢬸者、絜也。絜者、束也。絜者、麻一耑。束之成一耑也。冣𢬸者、緫聚而絜束之也。意內言外曰䛐。其意冣𢬸、其言凡也。春秋䋣露曰。號凡而略。名目而詳。目者、徧辨其事也。凡者、獨舉其大也。享鬼神者號一曰祭。祭之散名。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丞。獵禽獸者號一曰田。田之散名。春苗、秋蒐、冬狩。按周禮多言凡。六典、凡也。治典、敎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目也。鄭注。言冣目者、謂其緫數也。若其他言凡祭祀、凡賓客、凡禮事、凡邦之弔事。言師掌官成以治凡。亦皆聚括之謂。舉其凡、則若网在綱。杜預之說春秋曰。傳之義例。緫歸諸凡。凡之言氾也。包舉氾濫一切之稱也。]从𠄠。𠄠、耦也。[耦各本作偶。今正。一二者、天地之大數也。故从?。]从𢎜。𢎜、古文及字。[見又部。及、逮也。从及者、取?束之意。浮䒦切。古音在七部。讀扶音切。按篆體右像古文及之半。而左引筆下垂。內从一、非从二也。與說解不相應。夫許旣列之?部。明言从?。不宐乖異如是。葢轉寫旣久。譌奪之由。尠有深思者。許以先篆後古籒爲經例。先古籒後篆爲變例。變例之興、起於部首。部首爲?、則从?之凡當先列。从一之凡當後之。攷定其文。當作?。冣?而言也。从?、?耦也。从?、?古文及。此下又云?、篆文?。李斯省改古文。漢人行之。故許立文必如是。妄人不知。一移一奪。乃使倉頡所造、千古放佚。許君凡例、委於艸莽矣。○江沅曰。右旁作?。乃古文及之省也。?乃二之形。而以上筆引長配右也。當云从古文及省。則得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