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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平頭𢧢也。从弋。一衡之。象形。凡戈之屬皆从戈。
《字源》象形 像戈……本义是兵器名,勾兵之一
《漢多》字象裝上長柄的戈形,「戈」為古代一種橫刃兵器。
略說: 字象裝上長柄的戈形,「戈」為古代一種橫刃兵器。
23 字
詳解: 字象裝上長柄的戈形,「戈」為古代一種橫刃兵器。後於戈上端增矛頭,成為戟。參見「戟」。
甲骨文因刻寫困難,用較平直的綫條來表示「戈」,象形程度較低。商代金文「戈」字象形程度較高,西周以後字形逐漸綫條化。金文、古璽均有從「金」之「戈」,以強調其為金屬所鑄造。
《說文》:「戈,平頭𢧢也。从弋,一橫之。象形。凡戈之屬皆从戈。」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弋者,柲也,長六尺六寸。其刃橫出,可句可擊,與矛專刺,殳專擊者不同。亦與戟之兼刺與句者異。」按「柲」即戈的長柄。《周禮.冬官考工記.冶氏》:「戈廣三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按戈的刃部稱為「援」,援末轉折而下之處稱為「胡」,嵌入木柄與援相對的另一端稱為「內」,可用來穿上皮韋繩索之小孔稱為「穿」。
甲骨文用作本義,指戈。《合集》29783:「其𢦚戈一,斧九。」「𢦚」即獻上的意思。又用作方國名,《合集》8397:「令(命)戈方。」
金文亦用作本義,指戈。小臣宅𣪕:「白(伯)賜小臣宅畫盾、戈九」,指伯懋父把畫有裝飾的盾牌、九把戈賞賜給小臣宅。成陽辛城里戈:「成陽辛(新)城里戈」,成陽新城里為地名。又用作人名或族氏名。
戰國竹簡「戈」引申指武力。《郭店楚簡.唐虞之道》簡13:「夏用戈,正(征)不備(服)也」,指夏用武力,征伐不服之眾。
幣文「戈」用作古國名,《左傳.襄公四年》:「處澆于過,處殪于戈。」杜預注:「過、戈皆古國名。東萊掖縣北有過鄉。戈在宋、鄭之間。」《通志.氏族略二》:「戈氏,夏時諸侯殪之國也,少康滅之。其地在宋、鄭之間。子孫以國為氏。」
傳世文獻中「戈」從武器引申有戰爭的意思,《後漢書.公孫述傳》:「偃武息戈,卑辭事漢」,意指停息戰爭,以謙卑的言辭事奉漢室。722 字相關漢字: 戟,金,柲,援,胡,內,穿,𢦚
商-甲骨
𠂤組
商-甲骨
𠂤歷間
商-甲骨
圓體類子卜辭
商-甲骨
賓組
商-甲骨
歷組
商-甲骨
歷無名間
商-甲骨
無名組
商-金
商
周-金
西周早期
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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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金
西周晚期
周-金
西周中期或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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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早期
春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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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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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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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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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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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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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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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印
廣韻
宋-印
增韻
宋-篆
汗簡
宋-篆
古文四聲韻
宋-篆
集篆古文韻海
明-印
洪武正韻
清-印
康熙字典
【卯集中】【戈字部】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古禾切,音鍋。
【說文】平頭戟也。
【徐鍇曰】戟小支上向則爲戟,平之則爲戈。一曰戟偏距爲戈。
【禮·曲禮】進戈者前其𨱔,後其刃。
【正義曰】戈,鉤孑戟也。如戟而橫安刃,但頭不向上,爲鉤也。直刃長八寸,橫刃長六寸,刃下接柄處長四寸,𠀤廣二寸,用以鉤害人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戈柲六尺有六寸。
【又】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
【註】內謂胡以內接柲者也,胡,其孑也,援,直刃也。
【釋名】戈,過也。所刺擣則決,所鉤引則制之,弗得過也。
【書·牧誓】稱爾戈。
【註】戈,短兵也。人執以舉之,故言稱也。又【典略】周有孤父之戈。
又國名。在宋鄭之閒,寒浞子豷封于戈,少康滅之。
又姓。
【史記】夏後有戈氏,宋戈彥,明戈鎬。
又司戈,武職,從八品,唐天授年閒置。
从弋,一橫之。象形。 史記(-86)
平頭𢧢也。[攷工記。冶氏爲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倨句外博。重三鋝。鄭曰。戈、今句孑戟也。或謂之雞鳴。或謂之擁頸。內謂胡以內接柲者也。長四寸。胡六寸。援八寸。戈、句兵也。主於胡也。俗謂之曼胡以此。鄭司農云。援、直刃也。胡其孑。按依先鄭戈有直刃、則非平頭也。宋黃氏伯思始疑鄭注。近程氏瑤田攷戈刃如劔横出而稍倨。所謂援八寸也。援之下近柲爲胡。連上爲刃。所謂胡六寸也。其横毌於柲而外出者凡四寸。所謂內倍之也。戈戟之金非冒於柲之首。皆爲之內。横毌外出。且於胡之近柲處爲三孔。纏縛於柲以固之。古戈戟時有存者。覈之可知也。說詳通藝錄。按許說戈爲平頭戟。从戈以一象之。然則戈刃之横出無疑也。横出故謂之援。援、引也。凡言援者皆謂横引之。直上者不曰援也。且戈戟皆句兵。矛刺兵。殳𣪠兵。殳嫥於𣪠者也。矛嫥於刺者也。戟者兼刺與句者也。戈者兼句與𣪠者也。用其横刃則爲句兵。用横刃之喙以啄人則爲𣪠兵。𣪠與句相因爲用。故左氏多言戈擊。若晉中行獻子夢厲公以戈擊之。齊王何以戈擊子之。解其左肩。鄭子南逐子晳。擊之以戈。衞齊氏用戈擊公孟。公魯以背蔽之。𣃔肱。以中公孟之肩。魯昭公將以戈擊僚柤。楚盜以戈擊昭王。王孫由余以背受之。中肩。越靈姑浮以戈擊闔廬。傷將指。齊𥳑公執戈將擊陳成子。衞石乞盂黶敵子路。以戈擊之。𣃔纓。皆言擊不言刺。惟盧蒲癸以寢戈自後刺子之言刺。葢癸與王何同用戈。癸逼近子之故言刺。王何去子之稍遠故言擊。且二人一在後一在前。相爲掎角也。若長狄僑如、魯富父終甥摏其喉以戈殺之。由長狄長三丈。旣獲之不能殺之。故自下企上以舂其喉也。自下舂其喉。計長狄長不過二丈。容旣獲之後。身横於地而殺之。摏亦擊也。方言曰。戈、楚謂之釨。凡戟而無刃、秦晉之閒謂之釨。或謂之鏔。吳楊之閒謂之戈。東齊秦晉之閒謂其大者曰鏝胡。其曲者謂之鉤釨鏝胡。方言釨鉤鏝字皆轉寫譌俗。古衹作句孑曼。云無刃者、謂無直刃也。云句孑者、謂其爲句兵、取義於無右臂之孑也。云曼胡者、取義於曲處如?領之肥大也。詳繹鄭注本無不同。所引先鄭乃不可從。]从弋。[謂柲長六尺六寸。]一衡之。象形。[衡各本作横。依許全書例正。弋之首一横之而已矣。先鄭云。援爲直刃、胡其孑。非也。古禾切。十七部。]凡戈之屬皆从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