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
【认】的繁体字。
异体:认
国际音标(IPA)编码日文假名标注
ニン,ジン,ジョウ;みとめる,したためる,みとめ
認字字源已被关注:1次,词条更新时间:2024-11-22
略說: 從「言」,「忍」聲,本義為識別、辨明。
19 字
詳解: 從「言」,「忍」聲,本義為識別、辨明。《玉篇‧言部》:「認,認識也。」《後漢書‧卓茂傳》:「時嘗出行,有人認其馬。」
「認」可表示承認。《周書‧宇文測傳》:「州縣擒盜,并物俱獲。測恐此盜坐之以死,乃不認焉。遂遇赦得免。」
「認」還可表示認為、看作。宋劉克莊〈答婦兄林公遇〉之一:「夢回殘月在,錯認是天明。」
「認」也表示記得。宋劉辰翁〈摸魚兒〉:「門前度桃花,劉郎能記,花復認郎否?」192 字相關漢字: 言,忍
宋-印
廣韻
增韻
明-印
洪武正韻
清-印
康熙字典
唐-楷
吳彩鸞(傳)
唐-行
陸柬之
明-草
祝允明
徐渭
近-行
吳昌碩
ren4识别;辨明
ren4承认 如:认账;认输;认罪
ren4认为;当作
【酉集上】【言字部】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而振切,音刃。
【玉篇】識認也。
【增韻】辨識也。
【關尹子·二柱篇】渾人我同天地,而彼私智認而已之。
【後漢·卓茂傳】時嘗出行,有人認其馬,解與之,他日別得,亡者詣府送還。
【元史·王克敬傳】臨事不認眞,豈盡忠之道乎。
又錯認,水酒名。見【南宋市肆記】。
又【讀書通】與仞通。
【前漢·儒林傳】孟喜因不肯仞。
又【韻會】與訒通。詳訒字註。
又【廣韻】【正韻】而證切【集韻】如證切,𠀤仍去聲。義同。 玉篇(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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