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民法典热度:45

词语民法典拆分为汉字:

民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民字字源来历,民字演变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主。~国。~法。公~(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具有国籍的人)。指人或人群:居~。~族。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间。~歌。~谚。~风。~情。某族的人:汉~。回……

法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法字字源来历,法字演变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

典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典字字源来历,典字演变

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籍。字~。词~。经~。引经据~。标准,法则:~章。~制。~故(a.典制和掌故;b.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范。~雅。~礼。~型。指典礼:盛~。大~。主持,主管:~试(主持科举考试之事)。~狱。活买活卖,到期……

 

查询词语:民法典

汉语拼音:mín fǎ diǎn

词语民法典基本解释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发布。提及常委会会议7次审议民法典草案有关内容并7次公开征求意见,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首部法典民法典。 

词语民法典在线造句

  1. 阿根廷民法典是过时了,然而,它并非生来陈旧。相反,在制订之初,它是一部现代的法典。

  2.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继承法将是其中的一编。

  3. 在英国,没有法政大臣,也没有刑法典和民法典

  4. 建国后,我国的立法工作者开始着手制定民法典草案。

  5. 作为基本私权利的一个种类,社员权在未来民法典中应当占有一席之地。

  6. 而前苏联解体后,在新颁布实施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则对这一原则又给予了重新肯定,使其得以实现回归。

  7. 宪法规定的权利被引入民法典中,是确认这些权利的方式。

  8. 代位权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事法律制度,在《法国民法典》中最早得以正式确认。

  9. 《德国民法典》也是以这些原则为基础的,但增加了一些新内容。

  10. 在此背景之下,安全保障义务作为侵权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在各个学者的民法典建议稿以及侵权法建议稿中有所规定。

  11. 原则上,民法适用于所有人,其基本的规定均见于民法典中,并由辅助性的制定法加于补充。

  12. 居住权制度作为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有着深刻的法理内涵和现实意义。

  13. 主要的民法典文本或契约法文本没有任何一个完全贯彻客观主义或主观主义。

  14. 荷兰民法典的做法就是这一观念的明确体现。

  15. 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

  16. 综述,建议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完善合同解除制度。

  17. 玻利维亚、秘鲁、波多黎各和新近的阿根廷民法典草案对这些权利作了规定。

  18. 《德国民法典》未将给付拒绝纳入,但在判例中对其予以承认。

  19. 各州的法律体系都是基于习惯法,除去路易斯安那州(是基于法国民法典)。

  20. 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民法典中将共同侵权行为作为特殊的侵权行为类型予以规定。

  21. 而作为法律政策模型的民法典,更是起到了规范日常法律决策活动的作用。

  22. 鉴于宗教财产所有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应在民法典中予以明确规定。

  23. 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私法发展的最高形式与必经阶段。

  24. 时值中国民法典编纂之际,应将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展到第三亲等亲属,并将第三亲等亲属列为第三顺序继承人。

  25. 民法典应确立二元民事主体结构--以“非法人团体”问题为中心

  26. 法律概念是民法典体系构成的基本细胞。

  27. 其次,从我国相邻权制度的不足思考我国《民法典》(草案)相邻权部分立法的原则和立法思路。

  28. 在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一部民法典的编纂显得必不可少。

  29. 《澳门民法典》第219条将缔约前过失确立为基本原则,但其规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30. 惩罚性赔偿制度应该纳入我国民法典

  31. 通过对法典编纂派论据的反驳,萨维尼意在表明,制定民法典并非是当时德国的当然选择。

  32. 我国的民法典草案中已经规定了取得时效制度。

  33. 结论部分,对民法典制定中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意义进行总结。

  34. 研究比较法学的人几乎都指出了这点。用最简单的说法,法国民法典是一部革命的法典,其特点是破旧立新。

  35. 我国民法典草案第九编第37条应作出相应的修改。

  36. 民法典的修订过程中,民事习惯需要得到尊重。

  37. 文章最后对我国民法典关于替代责任的规定提出自己的建议。

  38. 当前民法典的制定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对于民法典中的各种制度的讨论日渐增多。

  39. 值此民法典制订之际,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建立雇主责任制度已是立法所趋。

  40. 民事主体结构是民法典制定中尚待解决的问题。

  41. 零成本起草民法典的政策损害草案质量;起草成果出版不全面。

  42. 再加上由于政治上的需要而导致民法典编纂时间的紧迫。

  43.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兼评《民法典(草案)涉外篇》第50条

  44. 民法典的制定为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亲属)制度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45. 第二章介绍了德国民法典对瑕疵担保制度的修改。

  46. 我们应当在参考俄罗斯民法典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集体所有权。

  47. 他们被誉为第一部民法典和公民权议案的撰写人。

  48. 认为民法典中有必要设立法律行为制度。

  49. 为克服民法典与私法发展的悖论,民法典应该保持开放性。

  50. 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民法典作为法律政策模型具有不可解决的局限性。

  51. 除了在传统上将民法典视为法律规范和学术作品之外,民法典还具有政治和政策的属性。

  52. 间接占有这一起源于德国民法典的产物在我国民法领域里到底有没有存在的空间,对此问题,学者存在较大的争议。

  53. 因此,奋斗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中的中国民法学界,依然是任重而道远。

  54. 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有关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55. 主张不宜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对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明文规定。

  56. 她们及支持者们说这是挑战日本民法典对姓氏规定的第一桩法律诉讼。

  57. 然后提出了在我国民法典中建立储蓄合同制度的立法建议。

  58. 世界范围内一共有三种立法体例,而对知识产权在民法典中立法地位我国学者有三种观点。

  59. 因此,我国有必要在将来的民法典中确立独立的雇主责任法律制度。

  60. 在南美洲,2003年巴西民法典和波多黎各民法典草案与1998年阿根廷民法典草案就引入了总则。

  61. 在我国,至今没有颁布民法典,更谈不上商法典。

  62. 在总结规律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制定新型夫妻财产制作出展望。

  63. 论我国民法典应规定的基本原则体系

  64. 从知识产权之地位看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连接

  65. 法律进化论及其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影响

  66. 论我国民法典不宜规定民法调整对象——对民法调整对象的再认识

  67. 论民事活动——兼论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结构的设计

  68. 民法典知识产权篇第一章论述

  69. 民法典草案学者建议稿人格权编述评

  70. 关于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是否成熟的几个问题

  71. 关于民法典继承法编修改的几点建议

  72. 法律进化论及其对民法典编纂的启示

  73. 继承与超越--论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的单一制企业经营权与业务管理权

  74. 信用权与商誉权之比较及我国民法典的选择

  75. 明治旧民法典的编纂及其特点

  76. 论国内民法典中专家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思路

  77. 论债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78. 民法典视野下的情事变更原则

  79. 民法典中冲突法与实体法关系三题

  80. 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两股改革热情碰撞的结晶

词语民法典百科解释:

中国民法典

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均无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986年4月颁布,被学者称为“准法典”,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鉴于当时国情和紧迫形势出台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统的调整我国民事关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权宜之计的产物,但即使这样,这部法律也有着划时代和里程碑式的意义。所以《民法通则》既不是民法典,又不是民法总则,但从1986年开始,《民法通则》在我国起着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单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门法中有关的民事法律规定一起调整着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由于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终未能实现。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课题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中国建银集团法律部等单位的26人组成。梁慧星学部委员担任课题组负责人。该草案采用德国潘德克吞编制体例,分为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七编,共计1947条。

2015年3月,张德江表示,将抓紧研究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

2016年6月1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委员长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27日至7月2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议案。

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向会议做说明时说,编纂民法典已列入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民法典编纂工作拟按“两步走”进行: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争取提请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截至2016年9月,中国尚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现有民事立法存在主体多元化、法律渊源众多等问题,并未形成系统。民法典有上千个条文,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多且复杂。如何将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串在一起,缺乏共识,需要处理好法典编纂和单行法的关系。此外,中国的民法典编纂,要借鉴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反映我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要求,在实践中需要权衡。

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终于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我国将正式全面开启民法典时代。

2018年8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据介绍,规定居住权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201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公布。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幕,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合体”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2020年4月20日、21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民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认为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审议和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11-12]

民法典发展历史

  1.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法国民法典》共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法典,与当时的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预”这样的立法精神。其中的基本原则: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绝对所有权制度、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原则等,这些都是代表着资产阶级的自然法领域中的“天赋人权”理论在此民法典中的体现。而私权神圣的核心就是所有权绝对。

  2. 德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资本主义由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向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过渡时期的时代产物。其因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有所变化。如:绝对所有权有所限制;契约自由原则含义与法国民法典的“一经有效成立就不能随意变动必须履行”不同,其分离了契约的成立与契约履行,契约有效并不等于或必然履行等。但其依然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契约自由、以及过失责任等这些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

    《德国民法典》在立法模式、文字语言、结构方面各有其特殊性。

    《德国民法典》文字语言既简洁明晰,又通俗易懂,让一般人理解起来毫无困难。体现了立法者的法律平民化的理念。在法典的总体结构上,是以国法大全之《法学阶梯》人、物、诉讼三编制为基础,构建了人、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三编制的体例。

    《德国民法典》在语言上力求用抽象化、概念化的专门术语进行表述。对事实构成的表述采取了抽象的——概括式的表达方式。其构成体现了逻辑推理和体系化的思想。具有鲜明的德意志民族哲理思辨的特点。

    《德国民法典》在结构上采取了五编制体系,与《法国民法典》最大的不同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和促进体系化,其采用将适用于多个领域的共同性规定放在特殊规定之前的逻辑结构,从而形成各级法律规范的“总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