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药用辅料热度:43

词语药用辅料拆分为汉字:

药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药字字源来历,药字演变

可以治病的东西:~材。~物。补~。毒~。草~。中~。西~。~剂。~膳。~到病除。良~苦口。有一定作用的化学物品:火~。炸~。杀虫~。用药物救治:不可救~。毒死:~老鼠。古同“约”,缠。草名,即“白芷”。……

用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用字字源来历,用字演变

使人或物发挥其功能:使~。~心。~兵。~武。可供使用的:~品。~具。进饭食的婉辞:~饭。花费的钱财:费~。~项。~资。物质使用的效果:功~。有~之才。需要(多为否定):不~多说。因此:~此。……

辅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辅字字源来历,辅字演变

古代夹在车轮外旁的直木,每轮二木,用以增加车轮载重支力。帮助,佐助:~佐(协助,多指政治上)。~弼。~助。~导。~相(xiàng )。古代指京城附近地区:畿~。人的颊骨:~车相依(“车”,指牙床,喻互相依存)。……

料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料字字源来历,料字演变

估计,猜想:~想。预~。可供制造其他东西的物质:材~。~子。备~。喂牲口用的谷物:草~。一种熔点较低的玻璃,用来制造器皿或工艺品:~器。烹调时的调味品:调~。整理,处理:~理。量词,用于中药配制丸药,处方剂量的全份:配一~药。……

 

查询词语:药用辅料

汉语拼音:yào yòng fǔ liào

词语药用辅料基本解释

药用辅料系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使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是除活性成分以外,在安全性方面已进行了合理的评估,且包含在药物制剂中的物质。药用辅料除了赋形、充当载体、提高稳定性外,还具有增溶、助溶、缓控释等重要功能,是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成分。

词语药用辅料在线造句

  1. 新型药物剂型及制剂的问世是药剂学领域中突破性的进展。而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药用辅料的发展。

  2. 结论羟丙基纤维素是一种性能全面、应用广泛,具有远大前景的药用辅料

  3. 本发明涉及一种含花生叶提取物的制剂,该制剂是由花生叶提取物与药用辅料制成的。

  4. 结论两亲性壳聚糖衍生物可能具有良好的载药性,是一种良好的药用辅料

  5. 类制造商:提供药用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供应商。

  6. 方法采用3种药用辅料按一定比例配制保护剂。

  7. 国产此类药用辅料有望成为肠溶微球生产的主要原料;

  8. 中药液体制剂研究中的药用辅料及其应用技术

  9. 一种新型药用辅料——聚苯乙烯磺酸钠离子交换树脂的合成与表征

  10. 该化合物或其药用盐可添加药用辅料制成口服制剂;

  11. 新型药用辅料微粉硅胶在药物制剂生产中的应用

  12. 药用辅料在中药经皮给药制剂中的应用

  13. 口服固体制剂药用辅料的应用技术

  14. 药用辅料壳聚糖的一般药理学研究

  15. 药用辅料手册

  16. 美国药用辅料的微生物要求

  17. 卡波姆作为药用辅料的应用进展

  18. 中国药用辅料行业构建探讨

词语药用辅料百科解释:

药用辅料定义

是指在制剂处方设计时,为解决制剂的成型性、有效性、稳定性、安全性加入处方中除主药以外的一切药用物料的统称。药物制剂处方设计过程实质是依据药物特性与剂型要求,筛选与应用药用辅料的过程。

药用辅料是药物制剂的基础材料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药物制剂生产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制剂剂型和生产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不仅赋予药物一定剂型。而且与提高药物的疗效、降低不良反应有很大的关系,其质量可靠性和多样性是保证剂型和制剂先进性的基础。

药用辅料分类

辅料在制剂中作用分类有66种。可从来源、作用和用途、给药途径等进行分类。

  1. 按来源

    可分为天然物、半天然物和全合成物。

  2. 按作用和用途

    可分为溶剂、抛射剂、增溶剂、助溶剂、乳化剂、着色剂、黏合剂、崩解剂、填充剂、润滑剂、润湿剂、渗透压调节剂、稳定剂、助流剂、矫味剂、防腐剂、助悬剂、包衣材料、芳香剂、抗黏合剂、整合剂、渗透促进剂、pH值调节剂、缓冲剂、增塑剂、表面活性剂、发泡剂、消泡剂、增稠剂、包合剂、保湿剂、吸收剂、稀释剂、絮凝剂与反絮凝剂、助滤剂、释放阻滞剂等。

  3. 按给药途径

    可分为口服、注射、黏膜、经皮或局部给药、经鼻或口腔吸入给药和眼部给药等。

药用辅料注册流程

已有国家标准的药用辅料注册流程

  1. 依据

    依据《国务院对确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356和《关于印发药用辅料注册申报资料要求的函》食药监注函[2005]61号

  2. 提交资料

    (一)综述资料

    1、药用辅料名称(包括正式品名、化学名、英文名称、汉语拼音等)以及命名的依据。

    2、证明性文件:

    (1)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药用辅料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等专利情况及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3、立题目的与依据。包括国内外有关该品研发、上市销售及相关文献资料、生产、在制剂中应用情况综述。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包括申请人对主要研究结果进行的总结,并从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对所申报的品种进行综合评价。

    5、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包括药用辅料名称、化学结构式或分子式、用途、注意事项、包装(规格、含量)等,须注明有效期,并应明显标注“药用辅料”的字样。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包括合成工艺、处方筛选、结构确证、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制定、稳定性研究等的试验和国内外文献资料的综述。

    8、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包括制备的工艺流程和化学反应式、起始原料和有机溶媒、反应条件(温度、压力、时间、催化剂等)和操作步骤、精制方法、主要理化常数及阶段性的数据累计结果等,并注明投料量和收得率以及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引入的杂质或其他中间产物,提供所用化学原料的规格标准,动、植、矿物原料的来源、学名。凡制备工艺与主要参考文献不同者,应提出修改的依据。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包括理化常数、纯度检验、含量测定及方法学验证及阶段性的数据积累结果等。

    11、与药物相关的配伍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2、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的格式,并使用其术语和计量单位。所用试药、试液、缓冲液、滴定液等,应当采用现行版《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及浓度,有不同的,应详细说明。提供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另附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

    标准起草说明应当包括标准中控制项目的选定、方法选择、检查及纯度和限度范围等的制定依据。

    13、连续3批样品的检验报告书。指申报样品的自检报告。

    14、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包括采用直接接触药用辅料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共同进行的稳定性试验。

    15、直接接触药用辅料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3. 资料要求

    1、申报资料按规定的资料顺序编号,按编号分别装订,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资料封面应包含以下信息: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试验资料完成机构名称、主要完成人、参加人、电话、原始资料保存地点。并须加盖各机构公章。

    4、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分类、注册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申请机构、联系人、电话。

    5、注册申请报送2套完整申请资料(其中至少1套为原件)和1套综述资料(可为复印件),各袋均应包含1份申请表。

  4. 许可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向省局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须知》第四项所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现场核查与抽取样品: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现场核查;抽取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并向药品检验所发出注册检验通知。并在3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三)药品注册检验:

    药品注册检验与技术审评并列进行。

    药品检验所在接到注册检验通知和样品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检验,出具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

    需要进行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的,药品检验所应当在60日内完成。

    (四)送达:

    省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5日内在省局网站上发布,若申请人10日内未领取批件,电话通知申请人。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抽取样品、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注册检验、将审查意见和核查报告连同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该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资料所需的时间。

  5. 有效期与延续

    国家局与省局核发的辅料批准文号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

药辅GMP

药用辅料GMP实施指南正在产业的期待中酝酿发酵。近年来,药用辅料的质量管理模式正在不断磨合改造。随着药品安全监管“严”时代的到来,加强药用辅料的质量控制已不仅仅是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事,也是制剂生产企业的重要责任。然而,由于我国药用辅料起步和发展较晚,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尽管2001年出台的《药品管理法》以及2006年出台的《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用辅料的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但仅为指导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