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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隐私权拆分为汉字:
隐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隐字字源来历,隐字演变
1. 隐 [yǐn]2. 隐 [yìn]隐 [yǐn]藏匿,不显露:~藏。~匿。~居。~士。~讳。伤痛:~恻。怜悯:恻~之心。隐 [yìn]倚,靠:~几而卧(靠着几案睡眠)。……
私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私字字源来历,私字演变
个人的,自己的,与“公”相对:~人。~有。~见。~仇。~情。~营。~欲。不公开的,秘密而又不合法的:~自。~刑。~货。走~。~生子。暗地里:~议。~奔。隐~。窃窃~语。……
权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权字字源来历,权字演变
职责范围内支配和指挥的力量:政~。~力。~威。~贵。~柄。~势。生杀予夺之~。有利的形势:主动~。变通,不依常规:~变。~谋(随机应变的计谋)。~术。智必知~。暂且,姑且:~且。秤锤:~衡。衡量,估计:~其轻重。姓。……
查询词语:隐私权
汉语拼音:yǐn sī quán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御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隐私权的常见类型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隐私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等法律条文中均有相关规定。
隐私权教育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隐私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儿童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年人在儿童性教育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应当教育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尊重他人的隐私。必须重视儿童的隐私权保护,儿童对于隐私权的充分了解将帮助他们免受骚扰和暴力伤害。
It is often happened that news right infringes private right and connective private right is often neglected and violated.
新闻权侵入隐私权时有发生,特别容易被忽视和侵犯的是关联隐私权。
Privacy advocates howled, while the F. T. C. and regulators in Europe said they were looking into the matter.
隐私权倡议人士对此悖然大怒,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以及欧洲监管机构表示,他们将就此事进行调查。
Gene privacy means that the subject of the right has the right to conceal and protect one's own gene, not being allowed to know by others.
基因隐私权在于权利主体有权就自己的基因隐私予以隐瞒和维护,不被外界所知悉。
I was enough to move out on my own , so why can't I seem to ask my friends to respect my privacy.
我受够了自己出去的状况,所以我为什么不试试向我的朋友要回我的隐私权。
Mr Mosley argued that this "ambush" breached his right to privacy, under Article 8 of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莫斯利争论说,依据欧洲人权公约的第八条,媒体的“伏击”损害了他的隐私权。
Joyce also argues that there may be legitimate privacy concerns about making this sort of data public.
乔伊斯还认为,公开这类数据,可能导致与隐私权相关的法律问题。
Google, as you know, has a well-known history of infringing on the privacy rights of America's Internet users.
你应该也了解,谷歌对美国网民隐私权的侵犯史可谓人所共知,源远流长。
The Financial Privacy Right has evolved from the traditional Privacy Right which has no property attribute. It has been a new form of right.
金融隐私权突破了传统金融隐私权没有财产属性的界限,成为了一种新型的权利形态。
Some privacy advocates and lawmakers said the disclosures helped build a case for an overarching online-privacy law.
一些隐私权拥护者和国会议员认为披露的结果有助于为建立具有权威支配地位的在线隐私权法提供一个案例。
隐私权最早在萨缪尔·D·沃伦(Samuel D. Warren)和路易斯·D·布兰迪斯(Louis D. Brandeis)的《论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中被定义为个人在通常情况下决定他的思想、观点和情感在多大程度上使别人知悉的权利,每一个人都有决定自己的所有事情不被公之于众、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认为,隐私权是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将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张新宝先生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王利明先生则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包括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4)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享有维护其不受侵犯的权利,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1890年,美国的沃伦与布兰迪斯在《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共同署名发表《论隐私权》一文,被公认为隐私权概念的首次出现。文中讨论了一些早期判例,涉及个人书信、手稿、日记、照片、个人信息的披露问题,但是法院主要是从财产权的角度给予受害人救济,而沃伦和布兰迪斯认为,随着文明的进步,人们应当认识到,思想、情感上的要求也需要得到法律的承认,因此个人拥有对其自身事务公开披露的决定权利,具有人格权属性。沃伦和布兰迪斯将隐私权引入到了人们的视野中,并且为隐私权的研究奠定了基础3。此后,美国法院逐渐以判例形式承认了隐私权,后来渐渐通过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随后,其他国家也开始相继在立法中保护隐私权。
隐私权的保护在国际法上也同样受到关注,随着现代人权概念的兴起,隐私权成为了人权保护的重要内容。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第十七条也规定:“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人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二、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此外,一些区域性人权公约也对隐私权保护做出了规定,《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第八条规定了“人人有权享有使自己的私人和家庭生活、家庭和通信得到尊重的权利。”
进入数字时代后,信息通讯技术的进步极大的促进了实时通讯和信息共享,然而隐私权也极易受到新的侵害,联合国对隐私权保护有了新的关注。2013年12月,联合国大会就数字时代的隐私权一致通过第68/167号决议,呼吁所有国家尊重和保护数字通信中的隐私权,所有国家应当审查与通信、监视、侦听和收集个人数据有关的立法和程序,并强调各国有必要确保充分和有效地履行其根据国际人权法承担的义务。
主体
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自然人拥有理性和情感,需要法律保护其情感安定、维护其人格尊严。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
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法人,法人也会有不欲人知的秘密,一般表现为国防机密、商业秘密等,但是法人的秘密一般属于公共领域的事务,而非个人的人格尊严内容。
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亲属及利害关系人造成伤害,甚至对公序良俗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确认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和保护死者生前隐私并不冲突。
客体
隐私权的客体是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是指个体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个人隐私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简单来说,只有那些被法律所保护的个人隐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才能真正构成隐私权的客体。
在表现形式上看,隐私主要包括三大类,即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其中私人信息属无形的隐私,主要包含个人情况,结合我国实际,应当有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女性三围、财产状况、宗教信仰、被强奸记录等;而私人活动则属于动态的隐私,如社会交往、夫妻性生活、婚外恋等;再者是私人领域,也称作私人空间,指个人隐秘部位,如人体的生殖器官及其其他隐私部位,以及个人日记、居室等。
进入数据时代,人工智能、云计算、社交网站等新技术应用逐渐普及,数据呈现爆炸式增长。在网络平台上,个人的任何行为都会留下数据痕迹,这些数据带来隐私暴露问题,使信息时代隐私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未被妥善处理的数据会对用户的隐私造成极大的侵害。根据需要保护的内容不同,隐私保护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位置隐私保护、标识符匿名保护、连接关系匿名保护等。包括:数据采集时的隐私保护,如数据精度处理;数据共享、发布时的隐私保护,如数据的匿名处理、人工加扰等;数据生命周期的隐私保护;数据分析时的隐私保护;隐私数据可信销毁等。
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法人的秘密一般属于公共领域的事务,而非个人的人格尊严之内容;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及私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隐私权具有可克减性,如果与隐私权相对的公共利益足够重要,那么隐私权是可以克减的、是受到限制的。但是,这种限制应严格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公权力介入私生活的有力限制与约束,在法律执行和司法程序中应遵循相关的程序性规则。
体现自由的价值
隐私权包括多种内容,如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等都体现了“排除人为的不正当障碍”的自由的价值;而体现“支配”、“控制”的自由之价值如个人隐私利用权,即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种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隐私权的利用同样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
体现秩序的价值
隐私权的建立和保护保证了人际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人类行为的规则性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性,主要表现为:通过设立隐私权,使权利和义务合理分配,以调整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隐私权的立法及其严格实施,不仅维护个人的安宁和安全感,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基本和谐,达到整个社会安定团结的目的,而且保障人们有更多的精力去学习、工作,更好地造福人类社会。
体现尊严的价值
隐私权属于一种具体人格权,而人格尊严是人格权客体即人格利益的基础,因此隐私权自然体现出人之尊严,保护隐私权即保护人之尊严。隐私权体现了现代文明的一种生存艺术,与此相联系,隐私权也就意味着对他人的尊重。如果法律不保护某些只属个人领域的利益,那么人格尊严将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