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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鬼秤拆分为汉字:
鬼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鬼字字源来历,鬼字演变
某些宗教或迷信的人所说的人死后的灵魂:~魂。~魅。~蜮(a.鬼怪;b.阴险害人的)。阴险,不光明:~话。~黠。~胎。对人的蔑称或憎称:酒~。烟~。~子。吝啬~。恶劣,糟糕(限做定语):~天气。机灵,敏慧(多指小孩子):~精灵。表示爱昵的称呼……
秤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秤字字源来历,秤字演变
1. 秤 [chèng]秤 [chèng]衡量轻重的器具:市~。磅~。~砣。……
查询词语:鬼秤
汉语拼音:guǐ chèng
鬼秤是指被做了手脚、称重显示与实际重量之间存在一些偏差的电子秤,这类电子秤可以根据需要显示虚假物重,通过密码操作又能恢复正常,令工商执法人员无法检查。
制造、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以及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均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第二十七条规定,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秤下垫物法
一些不法商贩用硬币、纸板、泡沫垫高秤身一角,使电子秤摆放不平,造成短斤缺两。
2.四舍五入法
利用电子秤只能显示小数点后两位的设置,故意把单价打成缩小100倍,比如1.25千克的商品,单价10元一千克,正常的话该收12.5元,但他故意在电子秤上把价格打成0.1元一千克,这样一来电子秤自动会把0.125四舍五入成0.13,就可以向顾客收13元。
3.冲击力法
通过冲击借力,就是把商品重重地丢在秤上,秤盘还在晃动时就称重量、报价格,而通常这种时候显示的商品重量要比实际的重。试验表明,若一块肉的实际重量为0.155千克,用力扔到秤上时,却可以达到0.198千克,比实际重了43克。
4.托盘出售法
即电子秤空称时显示为零,但称量时却将托盘和商品一起放到秤上,托盘重量就成了商品重量的一部分。
5.利用磁铁加重
如果电子秤秤盘是铁制的,用磁铁可以加重,在称重时,用一小块磁铁在秤底部轻轻过一下,称量就会虚增。
6.遥控作弊
电子秤内安装遥控接收器或加装开关,将遥控开关设为A/B/C三档,称量则分别虚增10%、20%、30%。
7.遮盖显示法
电子秤上有重量、单价、价格三项,有的商贩会故意将其中一项挡住,有的直接用纸条或胶布挡住,有的用摊位上堆放的杂乱商品遮挡,通过虚报价格或重量来欺骗消费者。
8.芯片作弊法
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改变秤的电子芯片,使称出的重量比实际重,如改装电子芯片,通过预设按钮或修改密码,可随时调整电子秤的状态,同样是500克的东西,按不同的“键”,显示重量可变为550克、600克。
一“看”,看电子秤是否有CMC制造许可证标志、是否张贴有效期内的强检合格绿色标签、商家输入的单价是否正确。
二“听”,称重前,留心电子秤有无发出“嘀”的按键声响,如果有,很可能是商家在通过某种手段作弊 ,可以要求商家断电后复位重新称重。但很多电子秤也被设置了消声功能。
三“核”,正常电子秤有铅封、有强制检定合格证,消费者可查看是否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检查铅封是否完好。在正规集贸市场、超市都有“公平秤”,消费者如对购买商品的重量有疑问可以复秤。
四“测”,若没有“公平秤”,可以通过称重手机、矿泉水等已知重量的物体确定是否准确。称重10公斤以内,可以随身携带迷你小型的手提电子秤,方便复核。
2012年“3·15”期间,新京报报道京深海鲜市场多家商户使用“七两秤”欺骗消费者,2.6斤海鲜竟能称出5.1斤,有商户称海鲜市场这种“鬼秤”很普遍。除了新发地市场,岳各庄批发市场也有店铺销售“鬼秤”。
有专门从事改装“鬼秤”的人员,他们修改电子秤的主板、软件,利用密码任意调制计量单位,改装销售“鬼秤”。这种“鬼秤”售价一般都在250元左右,而不可调的正规秤售价多在110元左右。
2024年1月28日,博主狂飙兄弟发布视频,称在杭州遇到黄金鬼秤。视频中,他将金项链准备卖给回收黄金的商家,对方称重为62克,他当场拿出自备电子秤一称,结果显示为77克,足足相差15克。店老板随即将其黄金和秤摔在地上,并对这名博主进行辱骂。随后博主选择报警,警方到场后,协调市监局工作人员到场处理,最终,鉴定结果显示:电子天平经过改装,安装了遥控解码电路板。
2024年5月,一男子反映自己在南京市江宁区东山第二农贸市场买鱼时遭遇商户“缺斤少两”情况,并被市场方管理人员抢摔手机,引发网络关注。5月19日凌晨,江宁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涉事农贸市场主办方和涉事商户立案调查,市场方对涉事商户予以清退。
2024年5月,据“今日海州”微信公众号消息,针对5月16日网民在相关平台发布的“海州区某市场购物时发现一商户短斤少两,并被市场主办方工作人员抢夺手机”的视频,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户和市场主办方的违法行为已经调查终结,予以行政处罚告知。对涉事商户许某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罚款3万元;对市场主办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罚款35万元。区公安机关依法对存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市场主办方工作人员曹某某、王某某,涉事商户许某某及其亲属徐某某、时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购物凭证、交易记录、证明照片或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在消费权益受损时,消费者可先行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等。
方法
电子秤作假,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更换秤内的电子芯片,将已做好并输入作假程序的芯片换上,就成了“鬼秤”。
另一种做法是,将正规秤的电子芯片拆下,进行密码破解后,重新写入软件程序,让电子秤变“鬼秤”。
种类
· 吊绳或橡皮筋:在面板上吊绳或橡皮筋,称重时拉扯增加重量。
· 密码秤:通过设置密码,使物体的量值或总价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 密码秤升级版:键入密码,电子秤能在作弊状态和正常状态间随意转换。每台电子秤均有不一样的密码,电子秤厂商不同,密码设置方式不同。
· 遥控秤:商家通过遥控装置改变电子秤量值,利用开关,使秤在作弊和正常状态之间随意转换。其调节方法和“密码秤”基本类似,因多了一个遥控器,所以调节起来更为隐蔽。
· 解码器远程控制:一种科技含量更高的电子秤遥控器,不仅可以远距离遥控自己的电子秤,连别人的电子秤也能随意侵入,私下进行修改。
一般电子秤的按键操作窗口内,有“单价1”、“单价2”……“单价7”几个键,正常的秤上,这些键是预存几种货物单价的,方便快速称重结账。而在“鬼秤”上,这几个键则代表着不同的称重手段。
摁下“单价1”键,这台秤就是九两半秤(液晶屏上显示为一斤,所称物品实际重量为九两五)。摁下“单价2”,就是九两秤,摁下“单价3”,就是八两半秤。以此类推,“单价6”就是七两秤。如果想恢复正常称重,只需要摁下“单价7”就可以,这个键是复位键。
将一个1公斤重的秤砣放上电子秤。摁下“单价1”,电子秤液晶显示重量为“1.05千克”;摁下“单价2”时,显示为“1.11千克”……摁下“单价6”时,显示为“1.43千克”。摁下“单价7”时,液晶显示屏为“1.00千克”,这台电子秤又恢复正常。
销售人员掌握着调秤的各种密码,接受检查时会将问题秤恢复成正常秤,致使很多鬼秤不易被发现。
对于消费者如何应对“鬼秤”,质监执法人员建议,消费者在称量购物后,要谨记使用市场的公平秤复秤。因为公平秤是作为管理方的市场所设置的,市场是以收取商家的管理费来盈利,没有必要通过缺斤短两这种冒违法风险的方式来赚取利益。同时,公平秤每年都要接受法定计量检测单位的周期检定。
2023年11月12日,辽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3起非法改装销售计量器具案:王某通过密码调试的方式非法改装电子秤;徐某在其销售电子秤的营业场所,通过刷卡器对电子秤进行改装;贾某在其营业场所销售改装后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涉事商户涉嫌在经营中故意使用破坏准确度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查处。
2023年11月,根据消费者对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等3家商户涉嫌存在缺斤短两经营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辽宁大连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将有关案件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经查,中山区寻味来餐饮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进行海鲜称量,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沙河口区兆轩海鲜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经查,沙河口区兆轩海鲜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进行活鱼称量,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3.沙河口区福之源生鲜超市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经查,沙河口区福之源生鲜超市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进行活鸡称量,构成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以警告、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推进电子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严罚重处调包宰秤、缺斤短两、故意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放心、满意的市场环境。
制造、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以及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均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最高可处以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涉嫌构成诈骗罪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5月20日,峨眉山市农贸市场行业协会、贸易中心市场管理人员对涉事的两家水产店给予“黄牌”警告,并将警告牌张贴在了商铺显眼位置。
2024年5月23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出挂牌督办函,对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海鲜蔬菜直销市场“鬼秤”事件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消除“鬼秤”乱象,应保护好举报者。但是,光靠几个举报者之力,是不可能完全荡涤如此乱象的。说到底,市场管理方也应担起责任,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尽职尽责。如果任凭不良商贩和失职市场管理方沆瀣一气,消费者受伤害,法律也会蒙羞,而当地的营商环境和公共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另外,相关监管部门也要监督在前,不能总等曝光后被动式处理,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对“鬼秤”屡现的市场要一查到底,揪出背后的“老鼠屎”,严格惩处,形成有效震慑,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快问题线索的处置效率,给消费者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