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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三司拆分为汉字:

三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三字字源来历,三字演变

数名,二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叁”代):~维空间。~部曲。~国(中国朝代名)。表示多次或多数:~思而行。~缄其口。……

司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司字字源来历,司字演变

主管,操作:~法。~机。~令。~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b.复姓)。~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丞相;b.复姓)。~马(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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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拼音:sān sī

词语三司基本解释

1.指三公。《后汉书·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李贤 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晋 陶潜《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渊明 从父太常 夔 尝问 耽:‘君若在,当已作公不?’答云:‘此本三司人。’”唐 张说《和丽妃神道碑铭》:“故坐而论教,则位比三司;动而具赡,则仪型六列者矣。”参见“三公”。

2.唐 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主理刑狱。《新唐书·百官志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

3.唐 宋 以盐铁、度支、户部为三司,主理财赋。《资治通鉴·唐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戊寅,以 朱全忠 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于此。”《续通志·职官四》:“三司起於 唐 末,五代 特重其职,至 宋 而专掌财赋,皆以重臣领之。”

4.宋 代于 广州、明州、杭州 置市舶司,主对外贸易,合称三司。《宋史·食货志下八》:“﹝ 熙寧 ﹞九年,集贤殿 修撰 程师孟 请罢 杭、明 州市舶,诸舶皆隶 广州 一司。令 师孟 与三司详议之。”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二章第二节:“九七一年,太宗 灭 南汉,即在 广州 设置市舶司。以后又在 杭州、明州 置市舶司,与 广州 合称‘三司’,是 北宋 主要的对外贸易港。”

5.明 代各省设都指挥司、布政司、按察司,分主军事、民政、司法,合称三司。《明史·职官志一》:“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穀,其考核则听於府部。”

词语三司详细解释

  1. 指三公。

    《后汉书·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 李贤 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晋 陶潜 《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 渊明 从父太常 夔 尝问 耽 :‘君若在,当已作公不?’答云:‘此本三司人。’” 唐 张说 《和丽妃神道碑铭》:“故坐而论教,则位比三司;动而具赡,则仪型六列者矣。”参见“ 三公 ”。

  2. 唐 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主理刑狱。

    《新唐书·百官志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

  3. 唐 宋 以盐铁、度支、户部为三司,主理财赋。

    《资治通鉴·唐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戊寅,以 朱全忠 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于此。”《续通志·职官四》:“三司起於 唐 末, 五代 特重其职,至 宋 而专掌财赋,皆以重臣领之。”

  4. 宋 代于 广州 、 明州 、 杭州 置市舶司,主对外贸易,合称三司。

    《宋史·食货志下八》:“﹝ 熙寧 ﹞九年, 集贤殿 修撰 程师孟 请罢 杭 、 明 州市舶,诸舶皆隶 广州 一司。令 师孟 与三司详议之。”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二章第二节:“九七一年, 太宗 灭 南汉 ,即在 广州 设置市舶司。以后又在 杭州 、 明州 置市舶司,与 广州 合称‘三司’,是 北宋 主要的对外贸易港。”

  5. 明 代各省设都指挥司、布政司、按察司,分主军事、民政、司法,合称三司。

    《明史·职官志一》:“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穀,其考核则听於府部。”

词语三司在线造句

  1. 大理寺经常与刑部、都察院共同审理重大或疑难案件,成为三司会审。

  2. 明末,大理寺在中央司法三司中权力渐弱化。

  3. 寻进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大都督,赐爵华山郡公。

  4. 事后,他当上了奋战武将军,假节,仪比三司,进封温侯。

  5. 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互不统辖,由中央下派的督抚代表皇帝总领一方。

  6. 三司受事”和“三司推事”是两种不同的司法形式,几乎同时创立于高宗时期。

  7. 明初从行省到三司制改革的真相与实质

  8. 也论唐代司法体系中的“三司

  9. 三司会审

词语三司百科解释:

三司

西汉三公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显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已有此词,西汉经今文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见三有事)。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东汉末年建安十三年(208),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自为丞相。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曹魏重新恢复三公之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但实权则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至隋,三公不再开府,僚佐全部撤销,完全变成虚衔或“优崇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