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热度:415

词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拆分为汉字:

全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全字字源来历,全字演变

完备,齐备,完整,不缺少:齐~。完~。智勇双~。求~责备。整个,遍:~部。~国。~民。~神贯注。~心~意。都:代表~来了。使不受损伤:保~。姓。……

国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国字字源来历,国字演变

有土地、人民、主权的政体(古代指诸侯所受封的地域):~家。~土。~体(a.国家的性质;b.国家的体面)。~号。~度(指国家)。~策。~情。~法。~力。~防。~威。~宝(a.国家的宝物;b.喻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人)。~格。~魂。~是(国家大计……

人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人字字源来历,人字演变

由类人猿进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进行劳动、并能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动物:~类。别人,他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待~热诚。人的品质、性情、名誉:丢~,文如其~。……

民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民字字源来历,民字演变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主。~国。~法。公~(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具有国籍的人)。指人或人群:居~。~族。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间。~歌。~谚。~风。~情。某族的人:汉~。回……

代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代字字源来历,代字演变

替:~替。~办。~销。~序。~表。历史上划分的时期:时~。世~。古~。近~。现~。当(dāng )~。年~。世系的辈分:下一~。姓。……

表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表字字源来历,表字演变

外部,外面,外貌:~面。外~。仪~。~象。~层。~皮。显示:~示。~态。~征。~达。~露。~演。~情。略~心意。中医指用药物把感受的风寒发散出来:~汗。分类分项记录事物的文件:~册。~格。~报。调查~。计时间的器具,通常比钟小,可以带在身边……

大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大字字源来历,大字演变

1. 大 [dà]2. 大 [dài]3. 大 [tài]大 [dà]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与“小”相对:~厅。~政。~气候。夜郎自~。~腹便便。指大小的对比:这间房有那间两个~。规模广,程度深,性……

会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会字字源来历,会字演变

1. 会 [huì]2. 会 [kuài]会 [huì]聚合,合拢,合在一起:~合。~审。~话。多数人的集合或组成的团体:~议。开~。重要的或中心的城市:都(dū)~。省~。彼此见面:~面。~见。付钱:~账。~钞。理解,领悟,懂:~心,体~……

常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常字字源来历,常字演变

长久,经久不变:~数。~量(亦称“恒量”)。~项。~任。~年。~驻。~住。~备不懈。时时,不只一次:~~。~客。时~。经~。普通的,一般的:~识。~务。~规。~情。~人。平~。反~。姓。……

务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务字字源来历,务字演变

事情:事~。任~。公~。特~。不识时~(不认识时代潮流和当前形势)。从事,致力:~工。~实(从事或讨论具体的工作)。~虚。当~之急。追求:好(hào )高~远。必须,一定:~必。~须。除恶~尽。旧时收税的关卡(现多用于地名):曹家~(在中国……

委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委字字源来历,委字演变

1. 委 [wěi]2. 委 [wēi]委 [wěi]任,派,把事交给人办:~托。~派。~任。~员。~以重任。抛弃,舍弃:~弃。~之于地。推托,卸:推~。~罪。曲折,弯转:~曲。~婉。~屈。积聚:~积。末、尾:原~。穷源意~(追究事物本原及……

员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员字字源来历,员字演变

1. 员 [yuán]2. 员 [yún]3. 员 [yùn]员 [yuán]人,工作或学习的人:~工。教~。演~。动~。复~。司令~。指团体组织中的人:成~。团~。党~。会~。周围:幅~辽阔。量词,常用于武将:一~小将。员 [yún]增加……

会字的拼音、笔画、偏旁部首、笔顺、繁体字,会字字源来历,会字演变

1. 会 [huì]2. 会 [kuài]会 [huì]聚合,合拢,合在一起:~合。~审。~话。多数人的集合或组成的团体:~议。开~。重要的或中心的城市:都(dū)~。省~。彼此见面:~面。~见。付钱:~账。~钞。理解,领悟,懂:~心,体~……

 

查询词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汉语拼音:quán guó rén mín dài biǎo dà huì cháng wù wěi yuán huì

词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线造句

  1. 第七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情况向社会公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4. 第三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听取并审议国务院经济工作方面的专题汇报。

  6. 新的食品安全法律上,个星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旨在采取补救措施。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现行有效]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

词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百科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